《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提供法律援助時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包括政府為法律援助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機構和隊伍保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還包括政府要充分調動律師、社會組織等各方的積極性,廣泛開辟經費渠道,鼓勵各方為法律援助提供支持。這也清楚地表明,政府是這項事業的主要贊助者。只要確定是法律援助的對象,法律援助的經費全部由政府承擔。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麽條件?
公民獲得法律援助壹般需要符合法律援助中經濟困難的標準和範圍。
1.經濟困難:目前本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具體標準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具體按市統計局近期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執行)。
2 .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於下列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因勞動爭議主張權利;
(8)乙方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過程中受到損害並主張權利的;
(九)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
(10)因醫患糾紛索賠;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主張權利;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索賠;
(13)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4)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申請的時間,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