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組織開展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解、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審批本級事業單位購置、處置、使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組織調整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行和超標準配置資產,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 *享有、* *使用機制;
(四)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效益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績效管理;
(八)監督和指導同級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所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本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和日常監督檢查;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按照規定權限審核或者批準資產購置、處置等相關事項;
(四)負責調整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促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享有和使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的評價;
(七)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向其報告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