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予立案。
(2)只要行為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予追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壹使用虛假的身份證件、盜竊身份證件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和其他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他人身份實施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
1,對象元素。侵權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主要元素。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因素。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只能是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