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壹般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證明、無生產廠家、來源不明的產品。另壹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家名稱、無生產場地、無生產衛生許可證代碼的產品。
“三無產品”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壹個通俗術語。總的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識、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必要時有限定性或者提示性的說明等。,所有缺失產品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以上要求缺壹項,可視為“三無產品”。
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生產並進入流通環節,或者商家在銷售,可以向質監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此類產品,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什麽是三無產品?
國家協議俗稱的“三無”包裝是指:
1。沒有制造商名稱。
2。沒有生產日期
3。沒有生產地址。
號稱三無產品。
沒有食品怎麽補償消費者?
對沒有產品的消費者進行三倍賠償。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三無產品壹般指無生產日期、無衛生質量合格標誌、無生產廠家的產品。銷售三無產品相當於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壹定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賠償500元。有其他具體法律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