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個概念產生的時間來看,先有黨內制度,後有黨內法規;從主體看,黨內法規只能由省級以上黨組織制定,而內設系統的主體可以是各級黨組織;從概念外延來看,黨內制度的外延明顯大於黨內法規。黨內制度不僅包括黨內法規,還包括黨內規範性文件和慣例。
第二,黨內法規與黨內規範性文件的區別
從制定主體來看,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只能是省級以上黨組織,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更加廣泛,既包括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也包括其他黨組織;從文件名稱看,黨內法規的名稱比較具體,即黨章、規範、條例、細則、規定、辦法、細則,而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壹般為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從表述形式看,黨內法規的內容要用術語表述,而規範性文件壹般不用術語表述;從內容上看,黨內法規通常對違紀責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確規定,而規範性文件不壹定作出這樣的規定;從審批程序來看,黨內法規更為嚴格,壹般要求通過會議審議批準,而規範性文件多由領導傳;從效力上看,同壹主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壹般比後者效力更大。
第三,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區別
第壹,調整的對象不同。黨內法規主要調整黨內關系和黨內生活,國家法規主要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第二,制定機關和程序不同。黨內法規由省級以上黨組織按照《中國生產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的程序制定,國家法律法規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等按照《立法法》規定的程序制定;
第三,適用範圍不同。黨內法規適用於黨組織和黨員,國家法規適用於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實現方式不同。黨內法規主要靠黨的紀律來保證,國家法規主要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應該看到,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雖然存在壹些差異,但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和諧、統壹、良性的。壹方面,黨內法規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另壹方面,將黨內法規中成熟的制度規定通過法定程序適時上升為國家法律,是重要的立法淵源。黨內法規的實施有利於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對於國家法律來說不是弱化而是強化。我們黨依法執政,既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又要運用黨內法規治黨,統壹於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宏偉事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