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也可能因在路邊非法停車而被撞。責任認定壹般根據以下情況劃分:
1.被撞車輛正常停放在停車位,不承擔責任;
2.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將被撞車輛臨時停放在停車位外的,應當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被撞車輛不承擔責任。
3.無正當理由在停車位外違法停車,來車方向沒有警示標誌的,由受害方承擔次要責任。
4.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是: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4.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無責任;
5.該法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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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