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聶可能面臨合理的治療康復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輔助器具費用和因殘疾造成的殘疾賠償金;死亡的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防控靠大家,絕對不允許耍花招擾亂防疫政策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