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律師函本身不違法;
2.如果在律師函中使用印章,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刑事犯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律師函的特點如下:
1,書寫關系單壹;主要用於依法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律師函可以用於壹切法律業務,因此適用範圍很廣,從訴訟到非訴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幹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具有威脅性的要求,具有精悍的特點。
4.受托寄信;就是以律師代表委托人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表征法維;律師被認為是法律專家,是最嚴謹、最認真的專業人士。如果律師說話,是委托人的意願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
綜上,律師函的效力。律師函起草完畢並經委托人確認後,由承辦人簽字(或承辦人公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後生效。有的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只簽字或加蓋律師私章,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不規範。律師可以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所以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還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騎縫章。如果沒有專用騎縫章,可以用公章代替騎縫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