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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外國律師在法庭上要戴白色假發?

假發歷史悠久,在古埃及和羅馬帝國的文獻中都有記載。但是在歐洲上流社會的知名度壹般認為在1620左右。路易十三世戴假發來掩蓋他的禿頂,這引起了經常出入宮廷的貴族們的效仿,隨後在歐洲流行開來,以至於連女人都戴著各種假發出席社交場合。到了17世紀60年代,這種時尚被國王查理二世傳播到了不列顛群島。17世紀英國人塞繆爾·佩皮斯的日記真實記錄了假發在英國流行的歷史。1663 165438+10月2日,佩皮斯得知國王和公爵都要戴假發的傳聞,於是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地剃光了頭發,決定制作假發。佩皮斯寫道,“和我的頭發說再見還是有點難過,但當壹切結束時,我要戴上假發。”。可見假發在英國的流行,榜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假發受歡迎除了榜樣還有壹個原因。據埃德和拉芬斯克愛工廠(EDE & amp;Ravenscroft)介紹,由於17世紀的歐洲沒有供暖系統,人們洗熱水澡很不方便。為了防止寄生蟲滋生,最好的辦法是留短發,換上長假發。

早期的假發是用人的頭發做的,比如債務人用頭發還債,甚至是死人的頭發。當時在法庭上,各種假發的氣味令人窒息,以至於法官有時不得不帶壹束花來解決。這種情況壹直持續到1822漢弗萊?Humphrey Ravenscroft發明了用馬尾辮制作假發的過程。

英聯邦律師出庭或出席重大儀式時戴假發,完全是因為當時的流行,並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要求。幾百年後,假發不再時尚,卻成了法律人沿襲傳統的老套形象。而且假發不衛生,太熱,刺痛,甚至可笑。但是,也很難說改變。人們習慣性地將假發與地位、身份甚至正義聯系在壹起。律師獲得出庭權後,因為沒有資格戴假發,多次向上議院交涉未果,許多被告還優先選擇可以戴假發的大律師為其辯護。據說戴假發直接關系到說服陪審團的能力!

雖然查理二世的時代早已過去,但似乎最初的時尚——至少在假發上——仍然從墳墓中伸出它的手,牢牢地束縛著當代的英聯邦法學家。20世紀70年代,為了順應家事法庭減少形式、促進和諧的趨勢,澳大利亞廢除了假發。但到了1987,又說因為多次攻擊司法人員,假發恢復了。作者認為,澳大利亞的這種做法更多的是出於傳統心理,或者說,傳統主義者只是為了保住頭上的假發而談論這些攻擊。絕對不可能說是對癥下藥。因為在英國,少年特別法庭司法人員戴假發的做法在1992被廢除後,似乎並沒有出現類似澳大利亞的惡果。2003年,英國進行了另壹項關於是否廢除假發的調查,發現大多數高級法官和大律師希望廢除假發,而初級法官和大律師則堅持傳統。超過68%的公眾希望法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戴假發,這表明假發在英國仍然是正義的強烈象征。

目前壹般認為,律師出庭時戴著由馬毛編織而成的厚厚的假發,以莊重的服裝象征著法律的尊嚴。而且假發還有隱藏律師個人身份的功能,可以讓法官不會因為律師的年齡、性別、長相而影響裁判。同時,異於正常人的假發也強調,律師不是以個人身份出庭,在訴訟中會堅守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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