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當時城市已經發展了相應群體的養老保險業務。
社保法院還可以出具哪些勞動關系文件?
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強制性的,但實際操作中,部分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發生勞動爭議後,法院判決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的,在繳納社保時必須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能補繳。
勞動者可以憑借法院出具的確認勞動關系的相關文書,即判決書,向有關部門繳納社保。
國家可以償還養老金的六類情況:
1.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合同工(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臨時工);
2.職工因自願辭職、辭退、開除、出獄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繳費中斷的;
3、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
4.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中斷繳費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
5、企業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低於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