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適用範圍包括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性能,但未事先說明的;不符合明確采用的產品標準的要求;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條件。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檢測不合格的;該產品維修兩次後無法正常使用。
正規鎖具產品由銷售單位提供免費安裝服務。
1.無論是正規開鎖公司還是防盜門廠銷售的鎖具產品,都需要免費上門安裝服務(除非客戶明確表示已經安裝)。
2.所有鎖具產品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非專業人員安裝不當造成的鎖故障,不享受保修政策。
3.特殊安裝服務需要與客戶協商。安裝費用包括鎖安裝過程中涉及的敲擊服務,客戶要求更換其他地方舊鎖的服務,以及其他不在免費安裝範圍內的服務。
鎖的三包免費保修
1.普通鎖的保修期是壹到三年。
2.享受鎖保修政策的範圍。鎖必須由正規技術人員安裝,沒有其他非專業人員的維修記錄。
3、鎖具保修服務,需要主動出示安裝單位提供的保修憑證。售後服務人員憑保修憑證提供免費維修服務。不能提供保修憑證的,按照正常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鎖維修費。
不在鎖保修範圍內。
1.人為損壞導致鎖不能正常使用,鎖不能享受三包保修;
2.非專業人員拆裝鎖具;
3.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
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三包時間
(壹)產品質量三包的“七天”規則
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產品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修理;
(二)產品質量三包“15天”的規定
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產品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產品質量三包“三包有效期”的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壹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商品中,彩電、手表等“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為半年至壹年,主要零部件為壹至三年。
2.對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記錄和憑證,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貨。“產品質量三包”的有效期應扣除修理所占用的時間和無備件可修的時間。更換後的“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