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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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談論知識產權的時候才知道知識產權是壹種權利。但事實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這個權利其實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統稱。但這裏子女不能繼承的權利主要是指著作權,但不代表只要是著作權就不能繼承。
不能繼承的部分是指作品的人身權,子女仍有繼承作品財產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它與著作權人有非常密切的關系。不能繼承的作品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和修改權。由於著作權的特殊性,只要是國內作者獨立創作的作品,即使不發表,也可以享受著作權的保護,所以繼承的子女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簽字權和修改權更好理解。如果作品是父母完成的,也應該是父母的名字。家長作為著作權人,當然有權利保護作品的完整性,所以孩子不能擅自修改作品。
他人的財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遺囑處分第三人財產的,那麽涉及他人財產的遺囑不發生效力。既然不再有效,子女自然不能繼承。
如果父母是企業的合夥人,子女不能因為父母去世而直接成為企業的合夥人。如果要成為合夥人,必須得到企業所有合夥人的同意。如果有的合夥人不同意,那麽通過繼承成為合夥人自然是無望的。但是壹般企業會把父母的出資和父母應得的分紅返還給妳。出資為非貨幣形式的,可以退回實物或者折合成貨幣。所以也就是說,不能繼承的只是父母和伴侶的身份。
養老金和補償金
這種財產也是子女不可能繼承的。財產可以繼承的前提是這個財產屬於死者,但養老金在性質上並不是死者的個人財產。這是因為養老金的發放主要是為了死者家屬的救濟,也就是說子女可以獲得這筆財產,但是獲得這筆財產的途徑並不是通過繼承。
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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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的繼承要看情況。眾所周知,保險金的賠償取決於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是誰。如果父母指定的受益人是另壹個第三人,那麽子女自然無法繼承。
如果繼承涉及到以上幾種財產,壹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隨著這部繼承法的完善,以後關於繼承的糾紛會更容易解決。孩子不會因為財產糾紛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