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性騷擾學生觸犯了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教師性騷擾學生的法律規定很多,包括《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二、教師違法法律處罰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壹)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未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對學生不公平對待,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評估、職稱評定、教學科研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五)以侮辱或者歧視的方式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
(六)性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違反規定向家長和學生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面向學生的經營活動,或者以營利為目的強迫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報刊;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應受到相應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