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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的本質特征是什麽?

法律解析:兵役是指公民加入武裝組織或者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國家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服現役、軍隊以外服預備役、在校學生軍事訓練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根據法律關於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經過登記,被預先確定服現役,進入預備役部隊,進入民兵服預備役或者以其他形式服役的,稱為預備役人員。

第六條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享有公民的權利。兵役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第七條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履行軍事職責,隨時準備參軍,保衛祖國。

第八條對有功的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可以授予勛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

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

第十條全國的兵役工作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國防部負責。

按照國防部委托的任務,各軍區負責本地區的兵役工作。

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地區的兵役工作。

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完成兵役任務。兵役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沒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應當確定壹個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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