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書:需要起草委托書,寫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人簽字確認。
2.身份證明:需要客戶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3.房產證原件: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購房合同、產權證等。
4.授權證明:應提供委托人的授權證明,如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等。
5.其他證明文件: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
辦理房產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采購合同:應是依法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采購合同;
2.產權證或土地證:提供原房產的產權證或土地證;
3.購貨發票:應提供購貨發票或其他購貨憑證;
4.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提供購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5.婚姻證明材料:適用於夫妻雙方共同購房的情況,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6.產權人同意書:如有多個產權人,應提供其他產權人的同意書。
綜上所述,不同的地區和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手續可在辦理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公證處查詢和咨詢,確保提供的資料和手續符合要求。同時,要保證委托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避免發生糾紛或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