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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定義和區別是什麽?

法律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關系,是代理的對稱性。與意思代理的區別在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壹定社會關系的存在由法律直接確定的,而不是基於本人的授權行為。

所謂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在委托代理制度中,委托人以意思表示的方式將代理權委托給代理人,故又稱為“任性代理”或“任意代理”。

兩者的區別在於,委托代理屬於故意代理,與法定代理相對。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稱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獨立行事,由此產生的法律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的壹種法律制度。

委托合同是壹方委托另壹方辦理某種事務,另壹方接受委托的協議。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行事。

2、適用範圍不壹樣。

代理制度壹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委托合同只是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與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無關。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於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處理委托人委托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冊),還可以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如復印文件)。

3.法律關系是否成立,需要當事人做出不同的承諾。

代理關系中授予代理權的行為是單方行為,只有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才發生授權效力,所以代理人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需要代理人作出承諾。委托合同是約定合同,受托人必須作出承諾。

4.效力範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三方:代理人、委托人(本人)和第三人(對方)。代理關系是委托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其法律效力延及這三方。委托合同不同於代理關系,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托人和受托人,而與第三人無關。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麽區別?主要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在簽訂委托合同或者代理合同的時候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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