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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1.1.法律管理。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管理;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管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行政相對人壹視同仁,不偏袒,不歧視。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無關因素的幹擾;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該是必要和適當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中,能夠以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使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手續到期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並註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但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高效便捷。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賠償行政相對人遭受的財產損失;

6.權力和責任是統壹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管理職責,由法律、法規賦予相應的執法措施。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時,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壹。依法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究,侵權必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在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劃定。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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