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嚴厲打擊的賣淫嫖娼,並沒有徹底根除,現在又花樣翻新,在壹些地方留下“招妓”的廣告,在賓館房間裏塞卡,低俗不堪,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
也有壹些男人總是樂於參與,給自己帶來麻煩。妳說的原因是懷孕,要求賠償就是壹個例子。作為委托人的委托人,她理直氣壯地拒絕賠償。至於真懷孕還是假懷孕,她個人負責。
說白了,妓女和嫖客的關系是壹種買賣關系。雙方就價格達成了壹致。交易結束後,關系自動解除。懷孕與交易無關,妓女不需要承擔懷孕的後果。
這種關系下的男女和其他關系人是不壹樣的。第壹,他們不是戀人,同居,戀人。雙方激情下的粗心和疏忽造成了意外懷孕,這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
但作為壹個有特殊“職業”傾向的妓女,也可以說是低級錯誤。而且有特殊“職業”傾向的妓女也很註重這方面的防範。
普通男性中,有壹部分人排斥使用工具,所以大部分人都準備了藥物。女方假裝懷孕,要求賠償。她似乎是壹個熟悉的人,或者說是壹個常客。通常情況下,不會有聯系方式。如果是這種情況,要求經濟賠償也很正常,因為畢竟是熟人之間的事。
如果只是泛泛之交,交易後女方挾持他人人質甚至雇傭他人糾纏強行索要賠償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可以尋求報警解決,由警方處理。
警方介入後,妳主動報案,投案自首,誠懇接受賣淫非法處理。對方面臨兩次處罰。如果假懷孕的賠償金已經支付,則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不是詐騙罪。
這兩個罪名雖然有相似之處,但也有本質區別。詐騙罪:是隱瞞真相,捏造事實,讓被害人“自願”交出財物。所以涉嫌敲詐勒索,但不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