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為解決訴訟中有關程序問題而作出的壹種處理。決定只是用來解決程序性問題,不涉及實質性問題。?
2.決定可以書面或口頭作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並制作書面決定,送達有關人員。與判決、裁定不同,壹旦作出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訴、抗訴的問題。但是刑訴法規定,妳可以對某些決定申請復議和上訴。?
2.判決和判決、裁定有什麽區別?
與判決和裁定相比,決定有以下不同之處:
1,適用對象不同?
判決是用來解決實體問題的,裁定是用來解決實體問題的,有些是用來解決程序問題的,而判決只是用來解決程序問題的。?
2.適用科目不同嗎?
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作出判決和裁定,決定可以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作出。?
3、效果不同?
第壹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有關機關和人員可以依法提出上訴或者抗訴,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決定無論是哪壹級、哪壹個公安機關作出的,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抗訴。即使允許復議,復議也不影響決定的執行。?
例5(-2-65)訴訟文書壹般由首部、正文(事實和理由)和尾部組成。以下哪個選項屬於法院刑事判決書中的理由部分??
A.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B.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
C.依法確定首要分子、主犯、從犯的罪名?
D.控辯雙方關於法律適用的意見是否被采納的原因分析?
答案:CD?
例6(2010-2-35)關於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區別,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決定破案的實體問題,決定破案的程序問題?
b壹個案件只能有壹個判決,可以有多少個裁定?
C.判決只能用書面形式表達,裁定只能用口頭?
D.對判決和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有不同的期限嗎?
答案:d
司法考試命題規律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