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人配偶由地方政府部門商軍隊後納入安置計劃,享受自謀職業營業稅減免等優惠政策;
3.隨行的孩子可以在軍事公園上幼兒園;
4.無工作無收入的被贍養人每月享受500至700元的基本生活補助。(2015,軍隊統壹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5.隨軍家屬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
6.連隊幹部和士官配偶隨軍的,按照規定可以輪流安排休息日和節假日回家暫住。
7.家庭成員符合隨軍條件,選擇不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的夫妻兩地分居津貼。
法律依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第四條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應當貫徹國家就業安置政策,堅持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的原則,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不斷提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重要責任。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第六條各級軍隊應當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積極提供隨軍家屬相關信息,教育引導隨軍家屬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組織隨軍家屬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做好內部安置工作。
省軍區系統(含警備區、警備區,下同)是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領導組織單位。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的移民安置措施,統籌落實工作。
第七條公務員隨軍家屬入伍前是在職的,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的原則,在員額數範圍內,由接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置。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第八條入伍前是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匹配、就地就近的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監督各事業單位拿出壹定數量的編制內崗位進行定向招聘。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隨軍家屬,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