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春節過後,貴州省正安縣壹煤礦恢復生產。2月18日,來自四川的農民工陳某被介紹到煤礦企業工作。在按規定進行疫情隔離觀察期間,經搶救無效於2月23日突發心臟病死亡。陳某家屬索賠工傷保險待遇,索賠654.38+0.3萬元。煤礦工人對此不以為然,雙方僵持不下。
解釋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必須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負傷等條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履行職責過程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及相關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醫療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死於新冠肺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中,貴州君衡律師事務所姜偉律師從陳某居住的房間內找到了其平時服用的心臟藥,並調查陳某在隔離觀察期間未進行過身體檢查,也未繳納工傷保險,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經過律師耐心宣傳,雙方達成諒解,煤礦工人支付陳某搶救醫療費、火化費等費用,並向陳某親屬支付壹定撫恤金。
案例廣東省中山市某體育器材公司未為部分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該公司補繳住房公積金共計118萬元。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公司資金鏈壓力很大,很難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解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
根據住建部等部門近期推出的支持政策,企業可按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的繳存時間應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疫情嚴重、疫情嚴重地區的企業,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決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費的,可以自主約定繳存比例;如果暫停繳費,暫停期間的存款時間也應連續計算。
需要註意的是,緩繳住房公積金不等於豁免,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不能享受政策。
本案中,廣東寶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在認真研究了中央和廣東省關於惠企、助企的政策及相關法律政策後,認為該公司符合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遂懇請法院促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遠程調解與企業達成調解。公司同意撤回不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壹次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決定的80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山市法院依法作出允許公司撤訴的行政裁定,允許公司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