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月休息幾天,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勞動者的具體休息日期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同時,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病假和年假的安排如下。
《勞動法》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累計計算六個月以內的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年假:員工帶薪年假的規定
文章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二,用人單位要安排好假期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四章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以上是“勞動法規定壹個月休息多少天”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理解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休息日期沒有具體規定。勞動者應與其協商,但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