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中的經濟管理機關。國家不是法人。國家規定法人制度,對法人實行全面領導。國家本身並不按照法人制度組建和進行活動,只是在壹定情況下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如發行國債、對外貿易等。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公民
壹國公民是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表現。
2.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者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法律行為的能力,也包括為其非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基於他的權利能力。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擁有法人的條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2.法人的權利能力
法人的法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參與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3.法人資格
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4.法人的類型
壹、企業法人是指以生產經營為活動,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納稅的單位。
二、非企業法人是指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為國家管理的非經營性社會活動的法人。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