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責任是行為人侵犯他人民事權利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的。規定民事責任的目的是為了恢復和補救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民事賠償責任產生於違反民事義務。民事賠償支付與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協商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侵權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民事賠償的範圍如下:
1,人身傷害賠償:
(1)醫療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限於身體傷害的醫療,不包括整形手術和康復治療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限於受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除,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用:指護理人員根據醫療需要實際支出的費用。不高於醫院護士的實際收入;
(四)交通費用:限於必要且實際發生的費用;
(5)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以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按六個月計算總額。
2.財產損失賠償:
(1)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損失;
(2)因犯罪行為損壞財產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修復費用等。
民事連帶責任賠償如下:
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
3、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責任;
4.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綜上所述,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在合同領域和侵權領域產生。民事賠償的原則是“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既讓受害人填補損失,又不讓受害人獲利。民事賠償不同於補償,後者是在壹定情況下,在壹定程度上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而不是遵循全額賠償原則。在法治社會,當我們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時,壹般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常見的壹種責任形式是賠償損失,如侵犯他人人身權賠償醫療費,侵犯他人財產權賠償財產損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