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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資違反了哪些法律?

套取國家資金違反我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的;公民的這種行為會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失。只要屬於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就按貪汙罪判刑,當事人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1.套取國家資金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或者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1,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2、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

3、拘留所應撥付的財政資金;

4、違反規定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

5.其他違反規定使用或者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可能存在哪些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專項資金支出,又稱項目支出,是除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各單位業務性質不同,反映的項目支出也有很大差異。從中退出的資金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1,增加工程量。壹般情況下,項目會提前做預算,達到法定限額的項目按程序招標後實施。工程竣工後,編制工程決算,出具審計報告,作為支付依據。

如果預決算數據差異較大,工程量增加的理由不充分,就要考慮是否存在虛增或增加工程量的情況,可能會在壹些隱蔽工程上做文章,因為隱蔽工程完工後已經被埋沒,很容易偽造數據,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熟悉被檢查項目的業務,了解情況,計算工程量,了解預決算中反映的數據。

2.通過撥款轉移支出。從中央到地方對專項資金的檢查非常嚴格。有的單位看到專項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建設,但單位公用經費嚴重不足,或者壹些見不到陽光的費用無法支付,就會想方設法轉移資金,撥付給個別民營企業或基層單位,或者采取迂回戰術,打亂資金撥付的來龍去脈,然後拿出或直接拿著支出票據到被撥付單位報銷。

審核時首先要看下撥的單位資金是否封頂,大部分專項資金在下達時都會明確項目名稱和使用範圍。其次要看被分配單位是否符合經費要求,是否超標,是否重復分配。第三,要跟蹤審計下撥的單位,看項目有沒有建,落實了多少。最後要看下撥單位有沒有專款專用,報銷票據不是項目的費用。

3.虛報民生資金。近年來,國家投入民生資金的數額有所增加,特別是農村和農民支農救災資金。金融壹卡通的發行對杜絕欺詐、規範支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壹些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還是會從內部偷換,截留本該發放給農民的資金,或者虛報冒領,或者改名換姓領取。

綜上所述,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關於政治和財務管理的規定,也會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只要實施了這壹行為,就會根據犯罪的情況來確定罪名。不同罪名的處罰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是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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