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證處委托書費
個人授權公證費用為200元。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的通知
估價費[1998]第814號個人委托公證的費用是200元,各地也有浮動。是公證處出具的僅證明當事人委托行為和簽署委托書效力的法律文書。公證機關在辦理委托公證時壹般不進行實質審查,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擔。
二、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民擬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的,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公證,應當在提供委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的同時,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房屋買賣的,委托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3.轉委托人申請轉委托公證時,應當提交轉委托權證明;
4.委托書或委托合同。
三。辦理委托公證的註意事項:
1.委托公證應當在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有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委托行為。
3.委托是與人密切相關的法律行為。因此,委托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走路不動、患重病等。),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會派公證員到居住地進行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代理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有權轉委托,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權限和期限。
壹般在200元左右。妳要去當地合法正規的公證處準備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需要委托人親自去公證處簽字辦理相關事宜。可以提前寫壹些委托的內容,和公證處工作人員辦理委托也比較快捷。特殊情況可以咨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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