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指原材料和主料由委托方提供(或原材料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購買),受托方只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替代部分輔料對商品進行加工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但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或受托方將原材料銷售給委托方後生產的產品,以及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買的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無論是否銷售,均不視為委托加工產品,而應按自制產品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二、委托加工的業務形式
委托加工業務根據委托方是否接受原材料或加工產品,可分為“兩頭在內”、“壹頭在外”、“兩頭在外”三種形式。
“兩頭包括”的形式是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送到受托方進行加工,再將加工好的產品從受托方取回驗收入庫;
“壹頭出”的形式是指委托方只接受原材料或加工品中的壹種貨物,其他貨物要麽直接從賣方發往受托方加工,要麽直接從受托方運出銷售;
“兩頭在外”的形式是指委托方沒有接受原材料和加工產品,只是在賬目上反映了購銷情況,而沒有實物。
三、委托加工的業務要求
1.委托加工業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原材料和主要物料由委托方提供;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壹些輔助材料。
2.不能作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接受加工前向委托方銷售原材料的應稅消費品;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義購買。這些應稅消費品,無論納稅人是否進行財務銷售,都不得視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但受托方應按自產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簽訂書面委托加工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設置委托加工業務的會計賬簿,建立委托加工物料的倉儲制度;
(3)受托方必須開具加工費發票,委托方必須使用加工費發票作為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加工費必須按規定的形式支付。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委托加工法律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委托加工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委托加工時必須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