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在位時,下邽人清的父親徐爽被下邽縣令趙世元殺害。趙朝以後,他成了欽差大臣,而卿則改名換姓,在驛站裏做了仆役。過了很久,趙世元恰好住在這個招待所,許趁機親手殺了他,然後投案自首。對於此案,當時朝鮮很多人認為,許為父報仇是孝順剛毅之舉,應該得到赦免。另壹方面,陳子昂認為根據法律,任何未經授權殺人的人都應該被處死。因此,他建議依法判處許死刑,然後表彰他為父報仇,並將此事納入法律。當時,每個人都同意陳子昂的觀點。
柳宗元的這篇文章駁斥了陳子昂的說法。他引經據典,說明這個命題是自相矛盾的,違背了規律,造成了混亂。文章雖然從維護封建“禮”與“法”的尊嚴出發,但調和了為親人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但作者在寫作中,著重闡述了官員非法殺人應受懲罰,客觀上支持了民眾對暴虐官員的反抗,同時也揭露和批判了官官相管、官官相護的黑暗社會現實。
分析透徹,語言簡潔準確。體現了作者散文“嚴、凈、廉”的風格。
本文屬於議論文中的反駁。在《復仇》中,作者駁斥了關於許案的觀點。在文章的開頭,作者明確指出陳子昂的說法是錯誤的。然後,文章從“禮”與“刑”的辯證關系出發,得出“聖人之制宜建,賞罰由窮理定,真情實感宜褒不宜貶”的結論,從這個結論自然過渡到對陳子昂“刻不容緩地批判它”的錯誤論點的反駁。“諸”與“經”是矛盾的。怎麽能把它們同時強加給同壹個人呢?更有甚者,作者引用了儒家經典著作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使得本文的論點無懈可擊。
本文論點清晰,論據翔實,論證方法嚴謹,語言犀利明快,選詞恰當。是劉雯的優秀作品,值得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