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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報復賞析

《駁仇記》的作者柳宗元(773-819)就任命袁外郎為禮部尚書寫了壹篇議論文,針對的就是陳子昂的復仇。作者認為陳子昂的《復仇》中的觀點是矛盾的和不充分的,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許為父報仇,殺死了父親的仇人,然後向朝廷投降。對於這樣的案件,陳子昂提出了殺人是違法的,應該處以死刑,但為父報仇是符合禮儀的,應該受到表揚。柳宗元在文章中駁斥了這種觀點,認為其不僅賞罰不清,而且自相矛盾,指出許為父報仇的行為符合禮儀和正義,應予以充分肯定。文章主旨雖是說明封建禮法的壹致性,但在官吏腐敗、冤獄難施的封建社會,仍有壹定的進步意義。全文觀點清晰,邏輯嚴密,駁斥有力。

武則天在位時,下邽人清的父親徐爽被下邽縣令趙世元殺害。趙朝以後,他成了欽差大臣,而卿則改名換姓,在驛站裏做了仆役。過了很久,趙世元恰好住在這個招待所,許趁機親手殺了他,然後投案自首。對於此案,當時朝鮮很多人認為,許為父報仇是孝順剛毅之舉,應該得到赦免。另壹方面,陳子昂認為根據法律,任何未經授權殺人的人都應該被處死。因此,他建議依法判處許死刑,然後表彰他為父報仇,並將此事納入法律。當時,每個人都同意陳子昂的觀點。

柳宗元的這篇文章駁斥了陳子昂的說法。他引經據典,說明這個命題是自相矛盾的,違背了規律,造成了混亂。文章雖然從維護封建“禮”與“法”的尊嚴出發,但調和了為親人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但作者在寫作中,著重闡述了官員非法殺人應受懲罰,客觀上支持了民眾對暴虐官員的反抗,同時也揭露和批判了官官相管、官官相護的黑暗社會現實。

分析透徹,語言簡潔準確。體現了作者散文“嚴、凈、廉”的風格。

本文屬於議論文中的反駁。在《復仇》中,作者駁斥了關於許案的觀點。在文章的開頭,作者明確指出陳子昂的說法是錯誤的。然後,文章從“禮”與“刑”的辯證關系出發,得出“聖人之制宜建,賞罰由窮理定,真情實感宜褒不宜貶”的結論,從這個結論自然過渡到對陳子昂“刻不容緩地批判它”的錯誤論點的反駁。“諸”與“經”是矛盾的。怎麽能把它們同時強加給同壹個人呢?更有甚者,作者引用了儒家經典著作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使得本文的論點無懈可擊。

本文論點清晰,論據翔實,論證方法嚴謹,語言犀利明快,選詞恰當。是劉雯的優秀作品,值得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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