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主體通常是自然人作者,但著作權規定了幾種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如法人作品、專業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等。
法人的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
作業分為壹般作業和特殊作業。壹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特殊職務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
委托作品中,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
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
第十八條自然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
(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報紙、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專業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九條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