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二、欺詐的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即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物業所有人和管理人產生錯覺並相信,以至於看似“自願”交出物業。其實這種“自願”是被犯罪分子欺騙造成的,而不是來自受害者的真實意願。
3.主觀上應由直接故意構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以短期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欺騙行為,追得緊則返還,追不上則緩交,壹般不適合作為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設立網站、通訊群,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二)發布制造、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杜制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