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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詐騙會判幾年?

緬甸詐騙會判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緬甸詐騙會判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通過短信、電話,或者在網絡、電視、廣播、報刊雜誌上發布詐騙信息,將會受到嚴懲。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騙取公私財物價值分別在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屬於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因此,騙取20萬元數額巨大,其起始刑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1.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二、欺詐的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即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物業所有人和管理人產生錯覺並相信,以至於看似“自願”交出物業。其實這種“自願”是被犯罪分子欺騙造成的,而不是來自受害者的真實意願。

3.主觀上應由直接故意構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以短期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欺騙行為,追得緊則返還,追不上則緩交,壹般不適合作為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設立網站、通訊群,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二)發布制造、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杜制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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