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襲是否侵犯版權?
抄襲顯然可以被視為侵犯版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版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示署名為他人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復制品總數在壹千張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簡單總結壹下以上規定,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壹千張以上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且復制品總數在五千張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簡單總結壹下上述規定,凡違法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五千張以上的,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的具體認定標準和判決處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以實際違法事實為依據。如果相關情況處理不清,可以聘請律師界定,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