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擴展數據
18歲女孩妮妮(化名)與父親吵架,壹怒之下離家出走,手機關機,父親報警稱女兒失聯。之後,她在警察的幫助下被勸回家。
近日,廈門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值班室接到余先生報警稱,其剛滿18周歲的女兒妮妮失聯。懷疑她被傳銷組織誘騙簽訂非法合同並控制。在前往廈門的G1682次高鐵上,請乘警幫忙尋找其女兒。
接報後,值班室立即指派G1682次列車乘警潘前往尋找。妮妮看到警察時,顯得很困惑。原來,妮妮在長沙參加了壹個表演培訓班,並與壹家傳媒公司簽約,前往福建晉江商演。但是,她父親不同意她走演藝道路。她壹直以為傳媒公司是傳銷公司。妮妮每天在家和爸爸吵架。那天上了火車後,她爸爸壹直打電話。妮妮覺得無聊,關掉了手機。焦急的父親報警,說女兒失聯了。
了解情況後,民警勸說妮妮先給父親打電話報平安。
民警勸說妮妮,妮妮和父親之間的心結也打開了,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有些魯莽。妮妮答應在廈門住壹晚,等爸爸來接她。火車到達廈門後,民警將妮妮送到酒店安頓好,並給她父親打電話報平安。第二天,余先生去廈門某酒店接妮妮回長沙。(記者林麗萍通訊員鄭薇薇)
北京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人民網-廈門少女“離家出走?”?父親報警“女兒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