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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兩名女子為了向母親泄憤,瘋狂砸超市。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他們的行為?

在河北保定某小區附近的壹家超市裏,兩名女子二話不說沖進來,拿起超市貨架上的東西。其中壹個穿著牛仔外套的女人拿起壹件商品朝店主扔去,但店主沒有躲閃,女人扔出的商品打在了她的頭上。

法律上如何定性兩個女人的行為?尋釁滋事毀壞財物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區別在於是否隨機。這裏的隨意是指無理取鬧或借口鬧事,即沒有矛盾的依據,或只有小矛盾,卻利用話題來玩,為發泄情緒或尋求刺激而毀壞他人財物,兇殘地打架等等。

靠尋釁滋事破壞的主要是公共* * *秩序。故意毀壞財產主要損害他人的財產權。所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不壹樣的。

在尋釁滋事罪中,任意損壞他人財物達到2000元以上即可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求毀壞財物價值超過五千元才構成犯罪(還有其他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等。).

在法律後果上,兩罪也是不同的。壹般的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多次糾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更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故意毀壞財物罪輕得多。壹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毀壞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名女子的行為是尋釁滋事行為還是故意毀壞財物行為,主要看她們的行為是否“隨意”,是大驚小怪還是找借口。

目前可能還存在壹些爭議。有網友表示,作為女兒,幫媽媽“討回公道”無可厚非,但方式不對。有網友表示,壹旦發生糾紛,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兩種意見,除了處理糾紛的態度不同,還涉及到是否屬於無事生非的不同認定,還涉及到兩個女人行為性質的認定。

如果妳認為砸有矛盾的依據,那就是故意毀壞財物。如果妳認為這種矛盾不會上升到砸店的程度,那就是挑釁。

當然,無論是尋釁滋事,還是故意毀壞財物,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兩種行為即使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屬於治安違法行為,應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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