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鹽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不合理的食鹽專賣制度的直接產物,出現在春秋末期和戰國時期。其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中唐以前的初步發展期和中唐以後的泛濫期。中唐以前,雖然出現了私鹽問題,但並不突出,這與這壹時期政府財政對鹽利的依賴性較弱、制鹽技術不發達、民間制鹽成本較高等因素密切相關。中唐以後,私鹽成為普遍的社會經濟問題,主要是因為政府加強了對鹽利的控制,制鹽技術的進步和民間制鹽成本的降低。中國古代被法律禁止的私鹽最早出現在什麽時候、什麽地方、什麽樣的人身上,歷史不詳。壹般認為,鹽是西漢武帝元壽四年(公元前119年)官員出售的,在鹽分官私之前,禁止私煮。我認為,私鹽不僅與政府壟斷食鹽利益有關,而且是在政府實行食鹽專營政策後出現的。在中國古代,食鹽專營早在春秋時期的齊國就開始了,的管仲被認為是中國食鹽專營政策的創始人。到了近代,鹽業仍分官營和民營。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販賣私鹽都是違法的。在古代,非法走私食鹽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鹽業稅收;目前,走私鹽是非法的,因為它也關系到人民的健康。現代私鹽,俗稱原鹽、潘鹽,是未經加工的礦鹽,特點是碘含量遠低於國標,有害雜質較多。外觀呈粗顆粒、黑色(晶瑩剔透,加碘鹽呈白色)。私鹽往往含有過量的礦物質元素,長期攝入對健康危害極大。如果未精制的井鹽中氯化鋇含量高,吃了會引起四肢麻木,導致肌肉和關節疾病;如果私鹽是苦的,多半含有過多的鎂和鈣,食用後會引起胃腸不適、腹痛、腹瀉。更何況私鹽壹般不含碘或者很少。因為中國人飲食中碘的攝入量普遍較低,所以吃碘鹽是改變這種狀況的最好辦法。如果經常吃私鹽,可能導致地方性甲狀腺腫,母親缺碘,可能造成嬰兒智力低下、生長緩慢、癡呆,成年女性缺碘可能影響生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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