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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父母只有撫養子女到18歲的義務,而子女需要贍養老人到老?

為什麽父母只有撫養子女到18歲的義務,而子女需要贍養老人到老?

因為贍養義務和扶養義務是兩種法律關系,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有權主張父母的贍養權,但不能因為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而對抗扶養義務。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在子女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情況下,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虐待嬰兒的行為。延伸資料:案例:父母未盡贍養義務,仍應盡贍養義務。原告牛慶英、Xi國華育有兩子壹女。1984期間,牛慶英與Xi國華因家庭矛盾離家出走,其女兒牛愛玲(已故)隨牛慶英生活並由她撫養,其子女齊麗陽、齊麗珊隨Xi國華生活並由她撫養。1986 1劉與牛青英結婚後,兒子劉洪峰隨女兒生活。2000年8月,牛青英與劉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單獨生活,當地政府每月支付生活費1.20元。2012至10,牛慶英以劉洪峰、劉海榮未履行撫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劉洪峰、劉海榮每年各支付牛青英撫養費970元。2016年4月,牛慶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要求齊立陽、齊立山、劉洪峰、劉海榮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認為,子女贍養父母是義務,不因任何原因而改變。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原告牛慶英是被告齊立陽、齊立山的母親。現在他因年老而行動不便。被告齊立陽、齊立山應承擔撫養義務。另外兩人以原告未盡到贍養義務為由,提出不承擔贍養義務。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四被告各負擔牛青英每月生活費200元。宣判後,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參考:人民法院報告父母未盡贍養義務仍應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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