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美國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每處決壹個殺人犯,反對死刑的人權和宗教人士都會出來抗議。反對死刑制度的歐盟和壹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批評美國聯邦政府和33個州仍然保留死刑。
美國民眾對死刑的反對在1966達到頂峰。當時美國有47%的人反對死刑,多於支持死刑的人(當時為42%),當時有11%的人對此“沒意見”。與此同時,在20世紀60年代和60年代,支持死刑的美國民眾比例有所上升,並在20世紀60年代和80年代達到頂峰,當時有80%的民眾支持死刑。
之後,反對死刑的運動再次加強。在2011進行的最新蓋洛普民意調查中,35%的美國人反對死刑。另外,2012年加州的死刑公投結果,53%的人反對壹項會導致廢除死刑的提案(34號提案),而47%的人支持。
美國廢除了死刑;
1948年聯合國通過《人權宣言》時,14個國家廢除了死刑。66年後的今天,已有166個國家廢除或暫停死刑。
但世界上仍有26個國家與全球潮流背道而馳,正在執行死刑。這些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但聯合國堅持認為死刑侵犯了基本的生命權人權,證明其懲罰犯罪的作用並不有效,而且在誤判的情況下,死刑的後果是不可挽回的。壹位著名的美國人權活動家的經歷尤其說明了最後壹點,他曾經在死囚牢房中被洗清冤屈。請聽聯合國電臺記者黃麗玲的報道。
3月5日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舉行的死刑問題高級別會議上,有壹位來自美國的非政府組織活動人士,名叫柯克·布拉德沃思(Kirk Bloodworth)。他是美國歷史上第壹個通過DNA檢測,避免死刑的人。
當他在1993被宣告無罪時,他已經為壹項根本沒有犯下的罪行在監獄裏度過了八年十個月零十九天。如果他被立即處決,這壹錯誤判決的後果將永遠無法挽回,柯克現在也不會站在講臺上,大聲疾呼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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