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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之間選擇?

法律主觀性:

什麽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這意味著違反義務會產生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並且行為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會導致不同的責任後果。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有時違約也可能造成侵權的後果。如供電部門未按安全標準供電,或違約中止供電,造成用戶人身和財產損失。又如,直銷員提供有缺陷的產品,給買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的壹種重要形式,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屬於壹種財產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不同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主要區別是:1。歸責原則的差異。前者主要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後者壹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2.責任不壹樣。前者是只要沒有違約損害,也要承擔責任;後者是沒有損害事實就沒有責任。3.責任範圍不同。前者的賠償責任主要是財產損失;後者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賠償;4.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前者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應當先向債權人負責,然後向第三人追償;後壹種行為人只對自己的過錯負責。5.訴訟管轄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或者由上述兩地及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根據約定選擇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後者由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在責任交叉的情況下,即壹方因其違約行為侵犯了另壹方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合同法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出發,賦予受害方選擇最有利於保護自身權益的方式的權利,要求違約方、侵權方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起訴。以下選項壹般對受害方有利:1。如果存在合同關系但造成了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可以選擇追究侵權責任。2.僅給合同標的物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選擇追究違約責任。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網上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未達到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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