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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世紀的稅比中國輕?

我不知道妳是從哪裏聽到這個謠言的,因為中世紀西歐的國王不能對中國其他領主的人民征稅!?但是其他領主的人民不是國王的人民,他當然不能收稅。

中世紀時,西歐廣泛實行分封制。國王本人只是中國大小領主中的壹員,他所能控制的只是自己的皇家領地。國王將將軍分封給領主後,當國王發布征調戰爭的命令時,領主必須全副武裝,集結與爵位相稱的軍隊進行幫助。作為交換,領地內的軍事、行政、立法和稅收權歸領主所有。從法律上講,領地的產出和稅收都屬於領主,其他領主無權幹涉。但是,不是國王直接領導的人也要納稅。他們要交的稅分為兩類,壹類是給領地領主的,壹類是給天主教會的。

向領主繳納的稅包括:真金白銀租金、勞役租金、實物租金、人頭稅、草原費、柴火費、宮廷收入和任意稅;

付給天主教會的稅很有名:什壹稅。公元6世紀,教會開始利用聖經中所謂的“農副產品十分之壹歸上帝”來征稅。567年的圖爾斯會議和第二次美昆會議都提倡什壹稅。當時歐洲教會規定,繳納什壹稅是每個信徒的義務,但在當時,信徒繳納什壹稅更多的是壹種自願行為。然而,在皮聘和查理大帝時代,這壹規定是強制性的。799年,查理曼大帝規定每個法蘭克居民都有繳納什壹稅的義務。隨著基督教的傳播,在十世紀中葉,西歐各國效仿查理大帝,什壹稅變得越來越具有強制性。例如,英國民法規定,繳納什壹稅是其居民的義務。這樣,信徒繳納什壹稅的宗教義務在6世紀被教會確認後,在10世紀被世俗法律普遍認可和支持。到大約1050年,幾乎所有的西歐國家都變成了基督教國家,什壹稅征收範圍不斷擴大。

什壹稅的征收範圍非常廣泛。在農村,各種谷物、幹草、木柴稱為“什壹稅”,水果、蔬菜、犢牛、羔羊、雞鴨、牛奶、雞蛋等農副產品稱為“什壹稅”。在城市地區,什壹稅是工匠和商人支付的現金或成品,類似於個人所得稅。征收對象是商業利潤、手工業產品利潤、工資和各種租金,統稱為“個人收入什壹稅”。雖然說什壹稅的稅額是收入的1/10,但實際上在征收時往往超過納稅人收入的1/10。征收什壹稅是強制性的。就信徒而言,審理關於什壹稅的訴訟是教會法庭的司法權之壹。法院有權驅逐拒絕繳納什壹稅者的宗教懲罰(在當時西歐幾乎全民信基督的社會氛圍下,這種懲罰比死亡更可怕);對於團體而言,教區主持人有權在拒絕繳納什壹稅的地區停止宗教活動,並以拒絕主持崇拜儀式的形式報復拒絕納稅者,使該地區屈服。

為了收集時有證據可查,教區教堂壹般都會編制什壹稅賬本。英國國教的基層教區哈洛教區(Harlow parish)在1398年收集的什壹稅書籍顯示,“最重要的什壹稅來自谷物和牲畜”,因此什壹稅的負擔主要落在農民身上。

同時,天主教會還擁有大量土地,這意味著除了什壹稅,教會還可以像領主壹樣向農民收取各種地租。在鼎盛時期,中世紀西歐三分之壹的土地歸天主教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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