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體疼痛:壹鞭血,二鞭斷,三鞭生,四鞭血?坐牢只是坐牢,哪怕是接受勞動改造,也沒什麽大不了的。反正就算在外面也是要工作的,所以坐牢只是失去自由,接受相應的懲罰。但是,鞭笞就不壹樣了,鞭笞會帶來劇烈的身體疼痛:據說鞭笞的人都是專業的,又高又壯,鞭笞下去,會比小時候父母鞭笞教育還要兇上百倍?而鞭笞的效果是什麽?杠桿下降?經常壹鞭打血,多抽幾鞭就覺得身體不是自己的了?所以行刑時往往有醫生在場,壹旦被害人有任何問題,都會及時救治,避免被害人假裝受不了而逃避鞭笞。
可想而知這種懲罰力度有多大。如果妳嘗過這種滋味,估計以後不會再犯了。所以它的威懾力實際上在壹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
2.疤痕無法去除,成為汙點。雖然我們不可能給對方看我們被折磨的部分。但是妳要知道,很多大型招聘都是需要體檢的。這時候,醫生壹看,哦,他已經被鞭打了。體檢表上備註了,大家都明白是怎麽回事了。
而別人看不到,不代表自己不知道。這種鞭痕的存在,不僅僅是身體上的,還會造成壹定的心理壓力和羞辱。想象壹下,如果妳有壹個孩子,壹個大人帶著孩子去洗澡。孩子問,爸爸,妳怎麽被打成這樣了?告訴他犯了錯被警察叔叔打了?還是不聽會被打成這樣?
哦,對了,如果在男女交往過程中,女方發現男方被鞭打了,妳怎麽看?及時止損,還是繼續和不知道犯了什麽罪的人交往?我想很多新加坡女性在這個問題上會有自己的選擇。
3.被鞭打的人被禁止申請壹些工作。事實上,新加坡至少有30種罪行需要鞭刑,壹旦有鞭刑,至少是3鞭。而被鞭打,在另壹種意義上,就是所謂的?違者?,有嗎?犯罪記錄?是的。所以招聘的時候,招聘單位也會給這些人定下招聘規則:不招被鞭打過的人。
不經過專門調查,只靠看人面試,很難查出監獄裏有沒有前科。但是,被鞭打過的人在體檢中很容易被查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鞭笞其實更實際,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