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適用性:大部分投融資方案和VIE結構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
備註:對於初創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合適的企業類型,原因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需在其出資額的限度內承擔“有限責任”,在法律上對公司和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可以避免企業家承擔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單,適合企業的初期發展階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幾乎都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基礎設計投資方案。直接註冊“有限責任公司”,以後在引進投資的過程中會更順暢。
2.股份有限公司:由2名以上發起人和200名以下發起人組成。公司的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應用:適合成熟、規模較大的公司,設立程序嚴格復雜,不適合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
3.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應用:適用於創投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臺(員工持股平臺)。
4.外商獨資公司: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依照中國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
應用:股東為外國人或外企的企業,流程比國內公司更復雜,監管更嚴格。與名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壹致。。
5.獨資企業:由個人投資經營,由個人擁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受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適用性:適用於個體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於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
6.國有獨資公司:指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企業-去哪兒-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7.其他:非公司制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企業:外方是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