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實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不壹定能實現,但也不壹定不能收回。普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應當償還或者支付時起計算。
此外,還應考慮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等法定情形。表面上看,有些債務是2年以上,但不代表超過了訴訟時效。最常見的情況如下:
1.借款或者其他債務未明確清償且未約定履行時間的,時效從催告開始。比如壹筆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時效不是從借款時開始,而是在貸款人開始催還之後。
2.提示還款或主動還款可能導致限額中斷並重新計算。如果債權人催告或者債務人在時效屆滿前償還部分債務,則時效可能中斷,法律後果是催告或者償還後,時效重新開始計算。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債權人主張時效期間中斷,但債務人拒不承認,債權人可以舉證。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7)7號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精神,信用合作社就訴訟時效期間到期的借款向借款人發出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該條的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存在爭議。筆者認為,該條款中的債務人應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法國最高人民法院?(1997)4號指出,訴訟時效後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償還協議的,應當依法保護。但該解釋並未說明債權再次得到保護的原因。
訴訟時效屆滿後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該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有還款的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根據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只是消滅了債權的強制執行,並未喪失受領權和留置權。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接受債務人還款,清償債權;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到期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債務人的履行應被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原因。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無論債務人是否知道訴訟時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