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公證和律師見證的特點,我們可以發現主要的區別:
1,行為主體不同,前者是非營利性的認證機構,後者是營利性的律師事務所。
2、行為的基礎不同,前者基於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兩者缺壹不可),後者基於當事人的委托和雙方的意願(兩者缺壹不可)。
3.適用範圍不同。前者的適用範圍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後者的適用範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壹般來說,凡是法律法規不禁止的,都可以見證。
4,效果不壹樣,雖然兩者都是證明,但是前者比後者強。
公證書的樣本是什麽,公證的流程是什麽?
公證書應當包括:
(1)公證書編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公證證言。其內容包括:公證書的對象、公證書的範圍和內容、公證書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的對象和範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言中體現出來。公證書首次出現時必須使用所涉及組織的全稱;所涉及的日期應該是公歷。涉及陰歷的時候要用括號。
(4)公證員簽名或蓋章,公證處蓋章。
(5)發證日期以公證處批準人批準的日期為準。此外,沒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書中註明,並註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書註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公證的過程是:
1.公證申請的提交。
2.公證機構。
3.填寫公證申請表。
4.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三)申請公證的文件;
(四)申請公證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