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違反法律法規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壹般為次要責任。具體責任壹般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原因確定。機動車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壹般不承擔責任。因此,司機朋友停車時應盡量選擇指定的停車位,不可隨意停車或妨礙他人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交通法,機動車不允許停在非機動車道,除非:
1,非機動車道壹側有停車位;
2.非機動車道壹側有停車站;
3.非機動車道壹側有出入口;
4.車輛處於緊急避讓中,如車輛故障或在原車道發生事故,道路無法通行等原因;
5.這裏有交警指揮;
6.如果是上述情況之壹,機動車可以駛入非機動車道。另外,機動車是允許無故駛入非機動車道的,也不能臨時停車,否則違法。
對非法停車的處罰如下:
1.如果違章被交警發現,可以立即離開,不受處罰;司機不在現場的,罰款50元;如果司機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離開,將被罰款200元。如果駕駛人不在現場,違法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會被交管部門拖走,車主需要繳納罰款才能領回;
2.機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發生刮蹭的,通常是違章車輛負全責,因為它先違反了交通法規。刮擦方也有違法行為的,根據雙方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事故責任。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的道路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4.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離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後,立即離開;
6、城市公交* * *不得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綜上,根據交通法,機動車不能占用非機動車道臨時停車,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