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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意義是什麽?

民法是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1,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從民法的對象和任務來看,民法是調整具有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1)對合同的定義,民法更恰當的定義應該是:我國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註意:

“自然人”或“公民”在定義中的表述經歷了民法通則中的公民、合同法中的自然人、物權法中的自然人三個階段。

2.意義

2.1民法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社會生活規範(不同於道德等。).

2.2民法是調整社會生活中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其他關系不調整)。

2.3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

3.自然

3.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

3.2民法是文明法。

3.3民法是行為準則,也是判斷準則;

...鋪開

民法是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1,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從民法的對象和任務來看,民法是調整具有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1)對合同的定義,民法更恰當的定義應該是:我國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註意:

“自然人”或“公民”在定義中的表述經歷了民法通則中的公民、合同法中的自然人、物權法中的自然人三個階段。

2.意義

2.1民法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社會生活規範(不同於道德等。).

2.2民法是調整社會生活中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其他關系不調整)。

2.3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

3.自然

3.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

3.2民法是文明法。

3.3民法是行為準則,也是判斷準則;

3.4在民商分離的國家,民法除商法外都是私法;在民商合壹的國家,民法就是私法的全部。

3.5就其內容而言,它是規定權利主體是否有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所以它是實體法,而不是程序法。

3.6就其適用範圍而言,是壹國之內適用的法律,所以是國內法,不是國際法。

3.7就其效力而言,它是全國主體間的壹般法律,所以它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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