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5天內首次入境的旅客攜帶煙酒。
(1)港澳居民和因個人原因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1瓶(0.75升以下)度數為12的酒精飲料。
(二)其他旅客(從其他地區經香港、澳門入境的旅客),最多允許免稅攜帶兩瓶度數為12(1.5升以下)的酒精飲料。
(3)16周歲以下攜帶煙酒者,海關不予放行。
2.十五天內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不允許免稅帶酒。
關於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的規定
1,旅客入境時可免稅攜帶2套煙具;有6種產品(包括壹次性電子煙等。)以電子煙彈(液體霧化物質)或煙彈、吸煙用具銷售,但卷煙液體總容量不超過12ml。
2.往來港澳旅客可免稅攜帶1煙具;有3種產品(包括壹次性電子煙等。)以電子煙彈(液體霧化)或煙彈與吸煙用具組合方式銷售,但總煙液容量不超過6ml。
3.短時間內多次往返的旅客,可免稅攜帶1煙具;有1個產品(包括壹次性電子煙等。)以電子煙彈(液體霧化物質)或煙彈與吸煙用具組合銷售,但卷煙液體總容量不超過2ml。
4.16周歲以下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入境。
5.禁止攜帶未標註煙液容量的電子煙入境。
綜上所述,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因個人原因往來港澳,可享受12度以上含酒精飲料1瓶(小於0.75升)免稅限額。其他來自中國或外國的遊客,允許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1.5升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和交通工具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入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應當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口岸禁區由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進行邊防檢查,但應當通知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