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旅館業條例》,“酒店”是指任何處所,而該處所的占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他會為任何前來該處所的人提供住宿,而該人似乎有能力及願意就所提供的服務及設施支付合理費用,並處於適合接待的狀況。
根據《旅館業(豁免)令》,符合以下條件的處所不受本條例規管:在該處所內,所有住宿均以每次租約的最短租期為連續28天為基礎提供,如因任何原因租約縮短至連續28天以下,費用不會獲豁免、退還或減少。
以下地方受到控制:
A.供遊客出租的旅館
B.非酒店專用建築中的酒店
C.酒店專用建築
D.供當地人出租的旅館
E.汽車旅館
F.度假者出租公寓
G.假日野營地
領有牌照的處所不得位於工業樓宇或地下室內。
申請牌照
打算開旅館的人在開業前必須申請正式執照。許可證的有效期可以是12到84個月,有效期滿必須續簽。持證人必須在許可證到期前至少3個月申請續期。
申請人亦有責任確保樓宇符合租約條款、公契條款及其他法例。
施藥方法
申請表格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所需表格亦可於http://www.had.gov.hk/tc/public_forms/forms.htm.民政事務總署網頁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寄回表格上指定的地址。
此外,亦有壹本說明小冊子,詳列發牌細節,供申請人參考。
持牌酒店登記冊
有關特許酒店的信息,請訪問http://www.hadla.gov.hk/.
信息來源於:http://www.had.gov.hk/TC/public _服務/許可/酒店. htm
所以手續不麻煩。找位置,找人設計(包括消防設備...),向政府申請,領執照,等待批準...
2.就連位置,裝修,設備,如果合法經營的話,至少都在壹千萬以上,無證和非法是另壹回事...
3.只是電影電視裏的誇張,壹般不是這樣的。打電話求助會解決問題。
如果妳的投資超過650萬港幣,妳可以申請定居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