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歲男孩搶劫被判幾年?
對15歲的少年實施搶劫,應當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已滿14周歲的,以搶劫罪負刑事責任,但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二、如何正確認定搶劫罪?
(壹)罪與非罪
搶劫罪的罪與非罪需要嚴格劃分。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因為婚姻家庭糾紛,壹方拿回彩禮、嫁妝,或者強行分割、拿走家庭所有的財產,即使拿回、拿走的份額多,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搶劫是危害最大、最嚴重的侵犯財產罪。壹般情況下,任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都具有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搶劫罪。立法上對搶劫罪的數額和情節沒有限制。但根據刑法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搶劫罪。
(B)已完成和嘗試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應以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是否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為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搶劫罪有兩種形式:基本型和加重型。因此,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犯罪構成時,應當單獨考察未遂的標準。以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規定的加重情節之壹時,就具備了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奪財物,都應當是犯罪既遂。
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更關註未成年人。比如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未成年時超過14周歲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