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的,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補繳養老保險;
2.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將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交至辦理地社保經辦機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按照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1,繳費檔次,五個養老保險費標準,每年60%檔次元,每年80%檔次元,每年100%檔次元,每年110%檔次,每年120%檔次,這個繳費檔次只要選中,大家壹定要關註。
2、壹次性繳納,在法定時間內,個人繳費到賬越早,賬戶產生的利息越多,個人賬戶存儲越多,養老金水平越高,所以要盡早繳納社保。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在時間上計息,以保證養老金待遇不相關。
3、繳費年限,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比例,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
4.保險時間。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
5.支付中斷。個人參保人中斷繳費3年以上的,需按“雙基數”繳納保費。中斷未滿3年的,可按“歷年原標準”支付。中斷繳費時間越長,需要繳納的保費就越多。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