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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呂梁人,在貴州遵義受傷。在山西可以鑒定殘疾嗎?

最好在貴州遵義做工傷認定,因為壹般工傷待遇都是在事故發生地!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實施。

1第十四條(工傷認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5]外出工作時,因工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條(工傷認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節選)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 (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亡的;(2)醉酒致人傷亡的;(3)自殘或自殺。

4.第三十三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壹次性傷殘津貼(壹)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本人工資;(3)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工資;(4)本人工資18月四級殘疾;(2)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節選)

5.第三十四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16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工資;(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經勞動者本人提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第三十五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發放壹次性傷殘津貼,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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