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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簽防詐騙通知書?

簽署防欺詐通知是為了給出風險警告。

壹、如何防範詐騙

1,戒貪,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

不要聽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語,貪圖優惠和方便,到正規營業廳辦理業務。學生不要貪小便宜,遇到上門推銷不要輕易購買;對於化妝品、洗發水、運動鞋或筆記本電腦等物品,騙子極有可能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短缺手段行騙。防範銀行卡詐騙、網絡詐騙、電話詐騙,不要輕信學費退款、中獎、捐款等未經核實的信息。,而且不要貪圖小利,以免上當受騙。

2.對信息保密,不要泄露個人和家庭秘密。

不要隨便把自己的個人情況、手機號碼、家庭電話等告訴陌生人。手機裏最好用真實姓名顯示父母和親戚的電話號碼,不能有容易泄露雙方關系的文字。不要輕易出示個人信息和家人聯系方式,不要將手機、身份證、學生證、校園卡、銀行卡等重要物品借給他人使用或保管。不要填寫各種來歷不明的表格,不要隨意掃描不熟悉的二維碼,防止信息泄露,給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可乘之機。

3.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來歷不明的文件。

為了取得同學的信任,壹些不法分子會提供偽造的證件(如學生證、身份證),所以同學們壹定要仔細辨別真偽,防止上當受騙。

4.及時溝通,不要讓騙子有機可乘。

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儉學、實習、求職等。在學習和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參加約會、面試、就餐時,保持通訊暢通,記住緊急呼叫。和父母約定匯款的條件和方式,讓父母不要貿然匯款。任何涉及金錢交換或要求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的行為,都必須三思而後行。至少,在決定是否采取行動之前,妳應該打電話給妳的父母或顧問確認壹下。

5、新聞流,不要搞盲區接觸。

經常跟父母說自己的學校情況,讓父母壹旦遇到情況能迅速說實話。不要單獨和陌生人出去,即使和同學、朋友、老鄉出去,也壹定要告訴老師、父母或者同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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